发布时间:2013-12-30 00:00
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,强化管理与落实制度,保障学院正常工作秩序,不断提升学院的公司产品质量,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,特制订本条例。 1、全院每位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系(部、室、所)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,如学院教职工大会、各系(部、室、所)教研活动、学术交流与讲座、员工答辩会等其他有关工作活动。 2、因公事不能按时出勤者,应由分管领导通知学院主管领导,并在考勤人员处备案。请病假、产假、婚丧假等的人员,必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,按照国家、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,并报分管领导核定,再报主管领导,在考勤人员处备案。 3、出勤次数达不到全年应出勤总次数85%者,不能参与以下项目的评选与推荐: 1)年度考核优秀等级; 2)年度同行评教优秀等级。 4、出勤次数达不到全年应出勤总次数70%者,不能参与以下项目的评选与推荐: 1)各类教研、科研项目; 2)高一级的职称评聘; 3)高一级技术定岗的定级。 5、自2013年2月起停止发放学院原制订50元/次的出勤奖励。 6、学院考勤人员、各系(部、室、所)考勤人员要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勤,不得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从严处理。 7、本条例自2013年2月开始实施,所存在的异议,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解释。 计算机与通信学院 2013年12月24日
为进一步加强公司教职工队伍建设与管理,强化管理与落实制度,保障学院正常工作秩序,不断提升学院的公司产品质量,经公司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,特制订本条例。
1、全院每位教职工应积极参加学校、学院、系(部、室、所)组织的各项工作活动,如学院教职工大会、各系(部、室、所)教研活动、学术交流与讲座、员工答辩会等其他有关工作活动。
2、因公事不能按时出勤者,应由分管领导通知学院主管领导,并在考勤人员处备案。请病假、产假、婚丧假等的人员,必须出具相关有效证明,按照国家、学校有关政策和规定办理,并报分管领导核定,再报主管领导,在考勤人员处备案。
3、出勤次数达不到全年应出勤总次数85%者,不能参与以下项目的评选与推荐:
1)年度考核优秀等级;
2)年度同行评教优秀等级。
4、出勤次数达不到全年应出勤总次数70%者,不能参与以下项目的评选与推荐:
1)各类教研、科研项目;
2)高一级的职称评聘;
3)高一级技术定岗的定级。
5、自2013年2月起停止发放学院原制订50元/次的出勤奖励。
6、学院考勤人员、各系(部、室、所)考勤人员要严格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进行考勤,不得徇私舞弊、弄虚作假,一经发现,从严处理。
7、本条例自2013年2月开始实施,所存在的异议,由公司党政联席会解释。
计算机与通信学院